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树立先进个人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不断创新,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各系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系别
毕业生人数
省级优秀
毕业生
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
毕业生
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
毕业生干部
名额分配
1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系
212
11
21
6
2
计算机科学系
109
5
11
3
3
土木工程系
473
24
47
14
4
机械与电气工程系
832
42
83
25
机电系10级各专业名额分配(依次为:机械、电气、热能)
20
16
6
39
32
12
12
9
4
5
交通运输系
100
5
10
3
6
化学工程系
46
2
5
1
7
经济管理系
568
28
57
17
8
外语系
68
3
7
2
9
艺术系
74
4
7
2
二、评选标准
1、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行为文明,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朴实,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4、治学严谨,勤奋好学,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制作活动,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6、省级优秀毕业生
⑴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平均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30%,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百分制),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良。
⑵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达60分。
⑶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⑷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7、校级优秀毕业生
⑴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三好学生或两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三次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优良。
⑶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服从祖国需要,主动就业创业。
8、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⑴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⑵在校期间曾连续两年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或院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且工作突出。
⑶积极就业,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⑷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⑸原则上,除特别优秀的学生外,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与“优秀毕业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兼得。
三、评选程序
1、以系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严格按比例、按要求提出推荐名单,并附该同学在校期间成绩单及荣誉证书(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名额不递增)。各系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汇总登记表,并于4月9日12:00前报至学生处,并将汇总登记表电子稿发至邮箱ljlv@bjtuhbxy.cn。
2、学生处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入选学生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分别组织入选学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登记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将相关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和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表彰
省级优秀毕业生入选学生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当年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入选学生由学院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处
2014年3月28日